“今年4月,73家機構和幾百名藝人發出聲明,認為短視頻侵權情形太嚴重。之后,學校動畫學院的老師不知道怎么辦了。他們教的就是對他人的長視頻進行二次創作,但不知道怎么判斷是不是侵權。”在7月24日的“2021川渝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如是說。她認為短視頻著作權領域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不能因噎廢食,“因為只有公開和傳播,作品的精神價值、財產價值才能實現。”
本次研討會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國審判理論研討會知識產權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共同指導,中國行為法學會四川訴源治理研究基地主辦,旨在討論短視頻版權協同治理及平臺責任邊界問題。來自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的法官參與了討論,北京大學、中國社科院大學、四川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高校的學者,以及律師、互聯網平臺代表分享了各自觀點。
“B站”法律訴訟服務人陶慧蘊表示,現行法律規定,網絡平臺無需事前審查短視頻著作權,除非侵權行為非常明顯,就是通常所說的“紅旗原則”。但從最近的情況看,“紅旗原則”存在泛化趨勢——如果廣泛適用“紅旗原則”,勢必要求網絡平臺對所有短視頻進行事前審查或版權過濾。“這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中也行不通。”
“字節跳動”中國法務部法律研究總監李穎對此表示贊同。她認為短視頻平臺判斷短視頻內容是否侵權非常難。一方面,平臺有大量專業機構、權利人入駐,平臺很難知曉短視頻上傳人是否制作人、權利人。另一方面,判斷二次創作短視頻能否構成合理使用非常專業,即使知產法官也要綜合考慮具體案情和諸多證據,平臺并不具有這樣的技術能力、專業能力。而平臺如果對短視頻進行事前審查并過濾、屏蔽,勢必造成大量“烏龍”“誤傷”的情況,許多并不侵權的內容可能因此下架。事實上,這種情況已經出現。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杜穎指出,現行法律確立了“通知-刪除”規則。也就是說,權利人發現平臺存在侵權內容后,可通知平臺刪除;如果平臺沒有及時刪除,才應承擔法律責任。隨著互聯網發展,“通知-刪除”規則不斷受到質疑,但它依然是確定網絡平臺侵權責任的基本法律框架,現在放棄它不太現實。
“我們還要考慮一個問題,權利人什么時候希望把侵權內容清理干凈?一般情況下,如果創作者的市場影響力還在成長期,他會對著作權侵權行為適度放任,甚至鼓勵大家使用,因為這會帶動作品傳播,積累市場聲譽。但創作者的市場影響力爬升到臨界點后,就不再需要通過放任使用來推動市場,權利人的想法也會隨之改變,控制作品接觸和傳播的需求會更強烈。”杜穎說,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能也要考慮法律何時介入干預。
李丹林認為,短視頻領域連接著多項產業、多種行業主體,這些產業和主體應該共生共榮、共享共贏。整個行業應該在現有法治框架下探索更加科學、理性、細化且兼顧各方利益的著作權授權機制,既能優化短視頻領域版權秩序,又能實現普遍的公平正義,以滿足大眾不斷提升的對美好生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