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即著作權,是知識產權重要的組成部分。
對于以內容生產為核心的文化產業來說,版權凝結著內容生產者的智力成果,是智力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橋梁和紐帶。
因此,在文化產業的價值鏈中,版權占據著中心位置。
值得關注的是,如今,圍繞版權而起的糾紛和博弈,已經不僅在于傳統的作者個體和使用者個體之間,而是轉變為版權方與平臺方,以及平臺方與平臺方之間的糾紛和博弈。
在網絡音樂服務領域和體育賽事轉播領域,對獨家版權的爭奪成為業內矚目的現象——其中尤以音樂領域為烈。國家版權局曾于2017年9月約談主要網絡音樂服務商,直指搶奪獨家版權、哄抬授權價格等問題,要求相關方避免采購獨家版權。
拼資本競相“燒錢”搶版權的老路,視頻網站也走過。即使行業后來找到了內容自制和內容付費等其它商業模式,但在以往的爭奪中已被抬高的版權價格,仍是行業發展的巨大負擔。
成熟的內容產業生態,并不會止步于對獨家版權的“跑馬圈地”,更重要的是建立良好有效的授權、合作和運營模式。
在擁有版權資源后,只有讓面前的版權“活”起來,讓版權的價值最大化,才能讓新的版權資源在激勵中更多地產生——這是“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識產權)”能在文化產業走熱的邏輯。
尋找版權資源有效活化的路徑,需持續探索。
不能忽視的是,文化市場的快速發展也讓版權生態更趨復雜、版權糾紛更趨多樣。新興業態中侵權行為難堵難防,新型技術下侵權手段隱蔽,都成為版權保護的巨大挑戰。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有這樣的表述:“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都需要良好的版權生態。正如國家版權局在《版權工作“十三五”規劃》中指出的:“版權創作、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的任務更重、作用更大、要求更高。”
2018年1月3日,《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專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目前,著作權法正經歷第三次修訂,修訂的目的,就是通過對立法理念、保護內容、保護手段的全面更新和完善,為新階段的版權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業內人士分析,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版權既是一個被爭奪的高地,也是一個矛盾糾紛的焦點。
對于文化產業的各個生產要素來說,除了呼吁頂層設計的進一步改善,更需思考,在版權“燒錢戰”之后如何形成合力,促進良好版權生態的早日到來。